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有效应对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的通知》(津气指办发〔2017〕3号)《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关于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在遭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市教委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设立天津市职业大学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校指挥部)。校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校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网管中心、各二级教学单位组成(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校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
2.2主要职责
(1)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教委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及任务部署;负责全校气象灾害预防、预警与应对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研究决定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宣布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督促、检查、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校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校指挥部的决定,落实校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检查、督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接收市教委和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及文件等;负责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
宣传部、网管中心:负责组织全校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地宣传报道;及时向全校发送天津市气象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网络安全监督,保证通信畅通。
学工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疏散和心理辅导工作;负责组织各二级教学单位核查、评估学生情况;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落实。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保障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负责防汛、防雷、除雪、大风等应急预案制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因灾毁坏设施设备等的核查、评估工作,并上报学校办公室。
保卫处:负责制定维护校园稳定及消防应急预案并落实;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停、复课应急预案并落实。
财务处:负责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向天津市财政局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应急联络网格体系,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3 预警分级和机制
3.1预警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1)一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
(2)二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预防和预警机制
(1)当市教委和上级部门发布气象灾害信号时,校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准备预案,按季节特点及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及防灾检查工作,发现有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校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校园稳定并及时上报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
4.2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发布一级或二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师生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天津市已经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校指挥部办公室向校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发布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天津市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校指挥部办公室向校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Ⅲ级响应
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师生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天津市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有关成员单位和应急机构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校指挥部办公室。
4.3处置措施
(1)Ⅰ级响应
校指挥部总指挥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校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校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机构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校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上报市教委。
由校指挥部向市教委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请求支援并在市教委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各项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有关人员、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校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防灾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上报总指挥,重要情况要向市教委报告。
校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校园稳定。
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有关人员、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校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相关准备。
各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向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主要负责人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有关人员、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综合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特别)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校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成员单位。
5后期处置
5.1灾情报告
按照上级信息报送制度规定,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检查了解受灾情况,汇总、整理全校灾情,及早向市教委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5.2医疗卫生
针对次生、衍生灾害,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5.3设施设备恢复
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4心理疏导
气象灾害后,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绪紧张、神情焦虑等心理问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舒缓学生灾后心理压力。
5.5救济救灾
学校要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
5.6评估、总结
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网络管理中心要积极与通信公司联系,确保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学校气象灾害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人员的手机、办公室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6.2应急队伍保障
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组织教职工及外包服务单位员工成立固定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应急联络网格体系中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并设立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和防范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师生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6.3治安保障
加强与辖区内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5物质保障
后勤管理处(超市、食堂)储备必要的饮用水、食品、救护药品及排险应急设施设备等。
7 附则
7.1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校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