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据《市爱卫办、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津爱卫办〔2021〕8号)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将控烟工作纳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应认真贯彻学校控烟工作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抓实各项控烟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构建和谐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天津职业大学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 分管副校长
小组成员单位:后勤管理处、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团委、安全部、工会、基建处及其他二级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处。
(二)天津职业大学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校园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室内区域及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2.研究、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天津职业大学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学校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无烟学校建设责任分工(见附件),组织、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控制吸烟工作落实情况。
(四)天津职业大学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在责任区域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明确责任区域控烟责任人和控烟监督管理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加强对后勤服务外包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开展控烟监督和巡查。(责任部门:后勤处)
2.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海报等传播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吸烟与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等活动,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宣传部)
3.将控制吸烟纳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倡导范畴,对全体教职工宣传《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劝阻教职工吸烟的相关要求。(责任部门:教工部)
4.对全体学生宣传《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面向学生组织讲座、控烟知识竞赛、考试等,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必修内容。每年“世界无烟日”集中组织学生开展禁止吸烟宣传活动,动态掌握在校学生的吸烟情况,为学生提供戒烟帮助。
在学生公寓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明确学生公寓控烟责任人和控烟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公寓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每月开展控烟监督和巡查。组织学生志愿者、学生社团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责任部门:学工部、校团委)
5.每年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吸烟、二手烟、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培训,动态掌握学校所有教职工吸烟情况,倡导教职工戒烟,为教职工提供戒烟帮助。(责任部门:校工会)
6.协助处置阻碍禁止吸烟检查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对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禁止吸烟检查员、劝阻吸烟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组织各二级单位加强校内禁烟防火工作,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安全部)
7. 加强校内施工区域内的禁烟管理,严禁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办公区域及作业面吸烟,明确吸烟检查员,强化对施工方的监督与检查,设置施工场地内吸烟区,杜绝施工火灾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基建处)
8.承担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控烟工作小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加强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禁烟管理。各二级单位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室内区域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得设置烟灰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明确管理范围区域控烟责任人、控烟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每月开展控烟监督和巡查。(责任部门:各二级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范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二级单位负责所辖教职工控烟工作;学工部负责学生控烟工作;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所辖服务外包员工控烟工作;基建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控烟工作。
(二)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各二级单位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三)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 不得在校园内游走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蒂。
(四)各二级单位要教育教职员工带头在学校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室内区域及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遵守控制吸烟规定,规范自身行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师生远离烟草危害,降低学校吸烟人群数,劝阻学生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五)在学校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六)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确保学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
(七)开展“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吸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八)在室外设立吸烟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2.设置在室外,通风、偏僻;
3.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九)在全校范围内加强控烟管理,对不听劝阻的依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进行处罚;将控烟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选先的参考指标,对控烟工作管理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控烟职责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戒烟、控烟,遵守天津市控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评价内容,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好各项工作。2022年底完成无烟学校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无烟学校建设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二级单位要按照职责贯彻落实学校控烟工作要求,对学校控烟工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责任区域内的自查巡管,对违规吸烟行为及时劝告制止,批评教育,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
(三)强化宣传教育,维护无烟环境
各单位要对天津市控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烟雾危害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班会、党团活动等多种渠道,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五、附则
(一)学校设立禁止吸烟区域举报投诉电话。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职业大学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津职大〔2019〕146号)同时废止。